关于做好2015年雏雁项目培训学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关于做好2015年雏雁项目培训学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省教育厅2015年将选拔一批中小学年轻专职英语教师赴国外培训,为做好我县2015年雏雁项目培训学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的范围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龄在2年至5年内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岗在编专职英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参加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的英语教师不得报名。
2.培训经费
出国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选拔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个人承担。
3.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5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59号)精神,结合教育现代化创建在教师出国(境)培训方面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参加选拔(省厅文件对各市县没有名额限制,要尽可能使符合条件者均参加选拔)。
(2)各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名册(见省文件附件2、附件3)报局人事科,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至jshaczq@126.com。
教育局人事科
2014年10月11日
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4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59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5年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4〕59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教育局,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适应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的要求,快速提高全省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水平,促进中小学英语师资队伍建设,自2006年起,我厅开始实施“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5年,我厅将继续选拔一批中小学年轻专职英语教师赴国外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时间
2015年计划选派学员200名左右(根据报名考试人数核定最终选派计划),其中派往澳大利亚和派往加拿大各100名左右。派出时间拟定在2015年5月至8月。在国外培训时间为8周。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对象的范围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龄在2年至5年内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学校)在岗在编专职英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参加过我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的英语教师不得报名。
选拔条件:⑴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工作;⑵专业素养优秀;⑶身心健康;⑷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且自愿在以上学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⑸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履行培训协议(协议书样式见附件1)。
三、选拔方法
培训学员采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选拔方式为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初审并公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确定。
考核采取笔试方式,由我厅组织专家组命题,统一组织推荐人选进行集中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培训学员。
四、培训经费
出国培训经费由我厅承担,选拔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个人承担。
五、选派工作安排
1. 10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组织完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教师报名、筛选、审查、公示和上报工作。
2. 12月6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 12月22日,公布选派人员名单。
4. 2015年5月至8月中旬,学员赴境外机构培训(行前培训会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 10月30日前,请各市教育局将推荐人选申请表和汇总名册(申请表和汇总名册样式分别见附件2、3)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郭轶天,电话(传真):83335953,电子信箱:teacher@jesie.org。
2.参加培训学员的出国前集训、签证、外汇申请核销和协议签署等事宜由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选派中小学优秀英语教师出国培训,是我省提高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确保今年选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协议书
2.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申请表
3.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编号: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
协 议 书
甲方: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参加培训学员):
性别: ;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乙方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为快速提高我省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水平,江苏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资助优秀中小学英语专业教师赴英语国家短期培训。在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接受资助出国培训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出国培训项目,为乙方的出国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基地。对乙方的派出、在国外、回国的必要事务实施对主体的相关管理。
2.承担乙方培训的经费:包括往返国际机票、培训费、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等费用。
3.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统一办理出国前集训、签证、外汇申请及核销等事宜。
4.办理乙方出国培训全程保险:为培训学员办理境外旅行意外保险及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为保护教师境外人身安全,怀孕教师一律不得参加培训。
二、乙方职责义务
1.自愿提出申请并认同甲方提出的全部方案,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各项出国手续材料,如实提供身体健康状况。
2.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习俗,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3.培训期间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纪律,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成绩合格。
4.培训期满,回国入境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培训总结。
5.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合同义务,必须回丙方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服务期不少于伍年。
三、丙方职责义务
1.督促乙方认真完成培训,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职责义务。
2.担保乙方按期回国服务。
3.承担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本合同开始履行后的五年。
四、违约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1.若乙方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学习,成绩不合格,由乙方返还甲方培训经费总额的50%,但总额不超过四万元。
2.若乙方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3.若乙方培训期满未按期回国,或未回丙方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或未在丙方从事上述工作不满伍年限期,除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全额培训经费,但总额不超过捌万元。
4.对乙方的赔偿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也可以直接向丙方追究责任。
五、其他
1.在乙方不履行回国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本协议外再追究乙方的应负责任。
2.为了加强管理,在参加行前培训时,乙方交纳押金伍千元,国外培训结束后返还,如在办理出国手续后由于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押金将不予退还。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甲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参训者(签字)(乙方):
学校负责人(签字): 丙方(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
(2015年度)
申
请
表
所在学校:
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
申 请 人:
江苏省教育厅制
注: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缺一属不合格)。填写内容不实者,不得参加选拔考试,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附件3: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2015年)
市教育局(盖章)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一致。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省教育厅2015年将选拔一批中小学年轻专职英语教师赴国外培训,为做好我县2015年雏雁项目培训学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的范围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龄在2年至5年内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岗在编专职英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参加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的英语教师不得报名。
2.培训经费
出国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选拔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个人承担。
3.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5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59号)精神,结合教育现代化创建在教师出国(境)培训方面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参加选拔(省厅文件对各市县没有名额限制,要尽可能使符合条件者均参加选拔)。
(2)各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名册(见省文件附件2、附件3)报局人事科,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至jshaczq@126.com。
教育局人事科
2014年10月11日
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4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59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5年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4〕59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教育局,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适应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的要求,快速提高全省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水平,促进中小学英语师资队伍建设,自2006年起,我厅开始实施“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5年,我厅将继续选拔一批中小学年轻专职英语教师赴国外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时间
2015年计划选派学员200名左右(根据报名考试人数核定最终选派计划),其中派往澳大利亚和派往加拿大各100名左右。派出时间拟定在2015年5月至8月。在国外培训时间为8周。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对象的范围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龄在2年至5年内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学校)在岗在编专职英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参加过我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的英语教师不得报名。
选拔条件:⑴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工作;⑵专业素养优秀;⑶身心健康;⑷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且自愿在以上学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⑸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履行培训协议(协议书样式见附件1)。
三、选拔方法
培训学员采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选拔方式为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初审并公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确定。
考核采取笔试方式,由我厅组织专家组命题,统一组织推荐人选进行集中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培训学员。
四、培训经费
出国培训经费由我厅承担,选拔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个人承担。
五、选派工作安排
1. 10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组织完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教师报名、筛选、审查、公示和上报工作。
2. 12月6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 12月22日,公布选派人员名单。
4. 2015年5月至8月中旬,学员赴境外机构培训(行前培训会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 10月30日前,请各市教育局将推荐人选申请表和汇总名册(申请表和汇总名册样式分别见附件2、3)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郭轶天,电话(传真):83335953,电子信箱:teacher@jesie.org。
2.参加培训学员的出国前集训、签证、外汇申请核销和协议签署等事宜由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选派中小学优秀英语教师出国培训,是我省提高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确保今年选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协议书
2.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申请表
3.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抄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外办。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
编号: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
协 议 书
甲方: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参加培训学员):
性别: ;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乙方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为快速提高我省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水平,江苏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资助优秀中小学英语专业教师赴英语国家短期培训。在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接受资助出国培训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出国培训项目,为乙方的出国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基地。对乙方的派出、在国外、回国的必要事务实施对主体的相关管理。
2.承担乙方培训的经费:包括往返国际机票、培训费、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等费用。
3.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统一办理出国前集训、签证、外汇申请及核销等事宜。
4.办理乙方出国培训全程保险:为培训学员办理境外旅行意外保险及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为保护教师境外人身安全,怀孕教师一律不得参加培训。
二、乙方职责义务
1.自愿提出申请并认同甲方提出的全部方案,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各项出国手续材料,如实提供身体健康状况。
2.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习俗,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3.培训期间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纪律,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成绩合格。
4.培训期满,回国入境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培训总结。
5.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合同义务,必须回丙方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服务期不少于伍年。
三、丙方职责义务
1.督促乙方认真完成培训,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职责义务。
2.担保乙方按期回国服务。
3.承担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本合同开始履行后的五年。
四、违约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1.若乙方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学习,成绩不合格,由乙方返还甲方培训经费总额的50%,但总额不超过四万元。
2.若乙方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3.若乙方培训期满未按期回国,或未回丙方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或未在丙方从事上述工作不满伍年限期,除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全额培训经费,但总额不超过捌万元。
4.对乙方的赔偿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也可以直接向丙方追究责任。
五、其他
1.在乙方不履行回国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本协议外再追究乙方的应负责任。
2.为了加强管理,在参加行前培训时,乙方交纳押金伍千元,国外培训结束后返还,如在办理出国手续后由于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押金将不予退还。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甲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参训者(签字)(乙方):
学校负责人(签字): 丙方(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
(2015年度)
申
请
表
所在学校:
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
申 请 人:
江苏省教育厅制
| 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近期2寸免冠 标准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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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日 | (必须与身 份证一致) |
民族 |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 工作单位 | 邮编 | ||||||||
| 家庭地址 | 邮编 | ||||||||
| 工作单位电话 | 手机号码 | ||||||||
| 主要学习经历 | |||||||||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学校(单位)学习(任职)(高中以后) | |||||||
| 有何专长;参加何专业或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奖励或处分 | |||||||||
|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现在何处从事何种工作任何职务 | 党派 | |||||
| 本人家庭 国内外主 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现在何处从事何种工作任何职务 | 党派 | |||||
| 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
教龄: 年(请学校如实填写)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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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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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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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缺一属不合格)。填写内容不实者,不得参加选拔考试,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附件3:
“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2015年)
市教育局(盖章)
| 姓 名 | 姓名 (拼音) |
性别 | 出生 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英文) |
学 历 | 教 龄 | 单位电话 | 手 机 |
注: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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