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决定对2014年我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认定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
二、学时认定的时间范围
2014年1月——2014年12月
三、程序和方法
1.个人填写《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级(含县)以下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附件1),相应的佐证材料、《继续教育证书》交学校审核汇总。
2.2014年12月11日(周四)前各学校将经审核的《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级(含县)以下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附件1),中的学时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录入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省市级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的培训学时由网上自动生成,不需要录入;
(2)不能确认或有争议的培训学时暂缓录入;
(3)录入工作务必在12月11日(周四)前完成,否则系统关闭后无法操作。
3.各学校继续教育联络员带《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级(含县)以下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附件1)、培训学习对象的佐证材料和《继续教育证书》在规定时间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现场进行网上确认盖章。(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2《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时间安排》)。
四、学时要求
1.学时总体要求
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计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但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时规定如下:教师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每年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新任教师见习期不少于120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培训的要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当年可免修,但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2.学时计算办法以《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继续教育办公室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定。
五、几点说明
1.学时验核地点:
海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县城高庄路126号,县职教园区内培训楼副楼四楼,)
2.各学校要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中所有人员通知到位,借用人员到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操作,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各学校负责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验核材料的老师要自带电脑笔记本及相关数据。
4.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供的材料审核。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决定对2014年我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认定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
二、学时认定的时间范围
2014年1月——2014年12月
三、程序和方法
1.个人填写《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级(含县)以下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附件1),相应的佐证材料、《继续教育证书》交学校审核汇总。
2.2014年12月11日(周四)前各学校将经审核的《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级(含县)以下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附件1),中的学时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录入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省市级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的培训学时由网上自动生成,不需要录入;
(2)不能确认或有争议的培训学时暂缓录入;
(3)录入工作务必在12月11日(周四)前完成,否则系统关闭后无法操作。
3.各学校继续教育联络员带《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级(含县)以下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附件1)、培训学习对象的佐证材料和《继续教育证书》在规定时间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现场进行网上确认盖章。(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2《2014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时间安排》)。
四、学时要求
1.学时总体要求
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计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但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时规定如下:教师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每年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新任教师见习期不少于120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培训的要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当年可免修,但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2.学时计算办法以《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继续教育办公室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定。
五、几点说明
1.学时验核地点:
海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县城高庄路126号,县职教园区内培训楼副楼四楼,)
2.各学校要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中所有人员通知到位,借用人员到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操作,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各学校负责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验核材料的老师要自带电脑笔记本及相关数据。
4.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供的材料审核。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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