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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陵中学班级记事、学科记事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13-09-16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海安县家长学校分校考核细则(试行)》《海安县家长学校资源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现制订如下记事要求。

1.班级记事

班级记事内容必须与本班教育教学相关,突出思想品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主题,可以包括班级介绍、班级荣誉、班级公告、活动掠影、班级叙事、家校联系,学生读书笔记、学生作品等,可以使用文字、图片等多种表现形式。具体要求:

      ①班级记事每周不少于一条,每条不少于100字(通知除外)

      ②文责自负,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摘编”和“转载”的文章,需标注“摘编”或“转载”字样。

      ③记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学生、家长、家庭隐私,不得公布学生的成绩和名次。

2.学科记事

学科记事要求全体任课老师均要及时记载,由班主任负责业务指导,内容要与教育教学工作及本学科相符。记事形式以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案例、学生反思日记、读书学习心得、学法指导、作业辅导、妙题巧解、问题解答、资源推荐、知识拓展、师生交流等为主,突出家庭作业辅导和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

除遵循班级记事要求外,还需注重记事的科学性、层次性、适用性以及学科特点,所提供的学习资源必须由学科组审核把关,所提供的学生日记也需由学生原创。

3.学校每两周对各班级、学科记事进行检查,从记事的内容、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统计、记载、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班级记事考核纳入对年级部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科记事考核纳入备课组工作及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均在绩效团队奖中体现。

                                             海陵中学家长学校

                       二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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