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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

海安县海陵中学禁控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05 00:00:00 浏览次数:
    为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名符其实的“无烟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学校特制定如下禁控烟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禁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田玉龙
副组长: 丁义国    奚  斌
成员:吴守炀  周荣凤  许秀群  余红  王宝龙  章永华  严安
学校禁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宗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禁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使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的知识,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2.全面营造无烟环境,在学校里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不准吸烟。做到校园内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控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办公桌上无烟缸。
4.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教室走廊、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处室禁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禁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教辅后勤教职工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禁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教师办公室的禁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禁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经济扣除。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50元。
2.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禁控烟规章制度,实行一票否决;
3.学校将禁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控烟工作制度”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4.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禁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禁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禁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禁控烟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
3.学校党支部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禁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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