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海陵中学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励项目评选
发布时间:2014-01-13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海安县海陵中学九年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励项目评选
材
料
汇
编
二〇一四年一月
序号 | 名 称 |
1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序时进度安排 |
2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
3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承诺责任状 |
4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明细表 |
海陵中学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序时进度安排
- 学校召开综评委员会成员、监察工作小组成员、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教师评价小组成员等人员的培训会议。(元月13日)
- 初三年级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元月14日)
- 初一、初二年级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元月21日上午)
- 初二年级学生、班主任上机输入评价数据。(元月21日下午)
- 初一年级学生、班主任上机输入评价数据。(元月22日上午)
- 初三年级学生、班主任上机输入评价数据。(元月23日上午)
- 微机组老师汇总数据,打印学生评价结果。(下学期开学前)
- 学生评价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申诉(下学期开学第一周)
- 学校上传数据,综评工作结束。
海陵中学2013—2014学年度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南通市推进中考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及《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重要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中的功能,特制定《海陵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根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发展目标的评价;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为保障,建立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客观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关注学生的全面素质,把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与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
2.发展性原则
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过程性评价,为学生健康快乐地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3.导向性原则
关注教师的引领作用,把教师的教育观念转变与教改实践有机结合,更加关注教师教育教学方式的改革,引导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4.多元化原则
关注评价过程的多方参与和评价方式的多样结合,把学生的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体现学生在评价中的应有地位,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把等级定量评价和评语定性评价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互补性。
5.客观性原则
关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通过有说服力的详实材料,对评价结果进行佐证。
三、评价内容
根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以下六项评价指标: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爱国情感、思想道德、法纪意识、环境保护。
2.交流与合作:团队精神、沟通分享。
3.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效果。
4.运动与健康:生活习惯、运动素养、身心健康。
5.审美与表现:审美情趣、审美表现。
6.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四、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主要实证材料 |
道德 品质 与 公民 素养 |
一、爱国情感 |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3.关心时事政治,关注祖国建设、家乡发展。 |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2.热爱祖国,热爱祖国河山、文化、人民以及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维护国家荣誉利益和统一,关心国家安全,爱护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3.维护民族团结,具有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尊重他人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 4.认真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着装整洁,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队礼或注目礼,不无故缺席; 5.有高尚的信仰,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任何非法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且有心得体会; 7.参加学校、班级、学科组织的时事演讲或新闻述评等活动; 8.热爱家乡,关心家乡的发展变化,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常识,积极参加有关家乡变化征文等活动。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二、思想 道德 |
4.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 5.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 6.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维护社会公德。 7.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8.追求公正,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 9.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心公益,履行义务,具有服务意识。 |
1.向团组织递交过入团申请书,已经加入共青团组织,争做优秀团员;2.热爱生命,悦纳自我,学会自我保护,掌握应对灾难的基本技能;3.参加学校或班级展示自我的活动;4.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不乱涂乱刻,不随地吐痰,乘坐公共汽车能主动让座,不大声喧哗;5.爱护学校的实验电教器材、门窗、课桌凳以及寝室里的床铺、壁柜等设备和水电、消防、运动等设施;6.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进行劝阻,敢于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既能保护自己,又能设法及时报告;7.注重仪表,不烫发、不染发、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8.语言文明,使用礼貌用语,不讲粗话、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侮辱歧视他人;9.真诚对待老师、父母和同学,言行一致;10.尊敬师长,遇到老师或来校考察、参观人员,能主动问好、让路;11.进入教师办公室,先喊报告,不私闯教师办公室;12.尊重他人,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私自看他人信件和日记;13.为人诚实,做事、说话讲诚信,不说谎,作业不抄袭,考试不舞弊;1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5.帮助在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不欺负同学;16.维护公共利益,不故意损坏公共和他人财物,若有损坏主动赔偿;17.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卫生大扫除,按时值日,不偷懒、不拖沓,认真完成老师交给的临时性劳动任务;18.主动承担家庭义务,会料理个人生活。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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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纪 意识 |
10.学法、知法,具有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 11.遵守法律、法规。 12.遵守校规校纪。 |
1.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教育活动;2.行为符合中学生要求,不赌博、不沾染毒品;3.情趣健康,不进网吧等不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不传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等,不参加迷信活动;4.有比较高雅的爱好,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学生一日常规》生活、学习、活动;6.注意校园安全,不在走廊、楼道追逐打闹;7.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不斜穿马路,不并行骑车,过马路走人行道,不跨越隔离栏;8.自觉接受学校管理,进出校门自觉下车,在校园里推车行走,车辆整齐地停放在指定区域;9.遵守生活和学习纪律,住校生无私自外出现象。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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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 保护 |
13.具有环保意识和行为。 14.珍惜资源。 |
1.积极参加环保宣传教育活动;2.不乱扔垃圾,不边走边吃;3.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看到杂物能主动捡起;自觉进行垃圾分类;4.保护文物古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5.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横穿、踩踏草坪;6.生活节俭,自觉节约粮食和水电,不随便丢弃饭菜,不剩饭;7.爱护校舍,不在墙壁、栏杆等建筑物上留下球印、脚印和口香糖等污迹。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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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与 合作 |
五、团队 精神 |
15.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16.团结互助,学会合作。 |
1.珍惜学校和班级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活动中能为学校和班级争光;2.参加班队会活动次数在90%以上;3.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参观、游览及学工、学农、学军、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活动次数在90%以上;4.在各学科的活动课或实验探究课上完成小组分配的任务;5.与人和谐相处,在小组活动中能够与组员协作完成任务;6.能够宽容、悦纳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当自己需要帮助时,能够请教或求助他人。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六、沟通 分享 |
17.勇于表达,勤于交流,善于倾听,乐于分享。 18.尊重他人,学会宽容。 |
1.在课堂学习或主题班会等活动中敢于发表见解,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2.在各种交流活动中能注意倾听,并对别人的观点表示认同、质疑、补充等;3.能够经常与家人沟通,与老师、同学、朋友等交流;4.正确对待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5.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教育,善于反思自己的言行;6.尊重老师和同学,能够宽容和悦纳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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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习惯 与 学习 能力 |
七、学习 态度 |
19.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 20.有学习兴趣和爱好。 |
1.有恰当而明晰的自我奋斗目标或学习榜样,遇到学习上的困难能努力解决;2.学习态度端正,能自觉主动学习,及时认真复习;3.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能做好必要的课堂笔记;寄宿生认真上好晚自修;4.有比较广泛的学习兴趣和爱好;5.有事主动向老师请假,不迟到、早退,无旷课现象。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八、学习 习惯 |
21.制定、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 22.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勤于阅读,善于思考。 23.注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
1.能制定有针对性的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努力完成目标;2.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利用好学习时间;3.按时、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书写工整规范;4.踊跃发言,课堂发言与讨论交流说普通话;5.主动预习,能标注或提出预习中遇到的问题;6.积极查阅学习资料,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做读书笔记;7.勤于阅读,经常主动借阅图书,善于思考,写读书笔记。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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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习 能力 |
24.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 25.对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26.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 |
1.勤于复习,善于总结与反思,及时修正学习中的错误; 2.及时订正作业或试卷,进行得失分析,对阶段学习进行小结;3.勤学好问,主动与老师或同学探究学习中的问题; 4.认真参加理、化、生实验,动手操作,完成规定的实验操作;5.能自觉而有目的地搜集、整理、使用知识信息;6.能用多种方法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作业、作品构思比较新颖。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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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习 效果 |
27.作业及时完成,质量不断提高。 28.学业成绩优良,各科均衡发展。 29.学习品质得到优化。 |
1.及时完成各科作业,作业正确率高,答题规范,页面整洁;2.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体育等考试科目成绩良好;3.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劳动技术等考查科目成绩合格;4.学习品质优良,学习效率高,各门功课在原有基础上能逐步提高。5.原基础不好,但经努力,各科学习进步明显。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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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 与 健康 |
十一、生活 习惯 |
30.有良好的个人生活方式。 31.有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
1.坚持早晚刷牙,有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2.有良好的饮食习惯,不偏食,不挑食,不吃零食,不吃有害身体健康的食物,不吸烟、不喝酒;3.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4.服装整洁,定期洗澡、理发、剪指甲;5.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寄宿生能按时起床、就寝、熄灯;6.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7.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8.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力所能及的事情自己做,学习生活有规律;9.长期坚持一项或多项体育活动或体育锻炼;10.爱好体育运动,有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十二、运动 素养 |
32.认真上好体育课,基本熟悉体育运动的常识。 3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34.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
1.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2.认真上好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3.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和其它课外体育活动中出勤率90%以上,且表现良好;4.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5.积极参加体育艺术“2+1”活动;6.能够掌握两项及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7.体育考试成绩合格。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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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身心 健康 |
35.有预防疾病的意识,了解疾病预防的基本方法。 3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37.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文明交友。 38.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勇于克服各种困难。 |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 2.能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文明交友,不早恋; 3.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能战胜胆怯、自卑心理,不嫉妒,不偏激,敢于克服各种困难,挑战自我; 4.无传染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有预防疾病的意识,懂得预防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基本常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注意用眼卫生,无龋齿,无沙眼,无寄生虫感染,不贫血等; 6.了解网络使用的利弊,合理利用网络; 7.身体素质达到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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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 与 表现 |
十四、审美 情趣 |
39.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热爱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之美。 40.热爱艺术,有一项艺术特长,对艺术有一定的认知和展现能力。 |
1.穿着打扮整齐、大方、得体,仪表符合中学生要求;2.能够发现和欣赏生活、自然、科学以及艺术作品中的美。3.对美术、音乐等经典艺术作品有所了解;4.能够掌握一项及一项以上音乐或美术技能;5.能经常阅读一些经典的文学作品(每月一部作品以上);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十五、审美 表现 |
41.认真上好艺术课,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艺术展示活动。 42.选择自己擅长的艺术表现形式展示才能,表达情感。 |
1.按时参加学校艺术类课程的学习,认真上好音乐、美术课,考查成绩合格;2.积极参加学校学生艺术社团的活动(如军乐队、文学社等);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艺术展示活动(如演出、比赛、艺术作品展示等)或参加学校“器乐、舞蹈、合唱”等艺术活动;4.积极参加演讲比赛活动,参加手抄报比赛活动;5.积极参加艺术类兴趣小组活动;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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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 与 实践 能力 |
十六、创新 意识 |
43.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质疑,勤于探索。 44.参加创新性学习,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
1.对新事物有好奇心;2.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在探究活动中,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3.积极参加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活动,并有收获;4.能主动思考,并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一些与学科知识相关的社会生活问题;5.积极参加学校科技兴趣小组活动;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十七、实践 能力 |
45.认真参加劳技和科技制作、实验操作及学生社团等活动,努力发挥潜能,积极展示特长。 46.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
1.参加并完成一项综合实践课题研究并有相关的研究报告或材料;2.积极参加小论文、小实验、小发明等活动;3.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及馆校衔接等社会教育活动;4.积极参加学校校园管理活动及志愿者活动;5.有自己独立完成或参加探究与创新的一般性成果或记录;6.写有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 有典型材料或获奖证书。 |
五、评价标准
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6项一级指标中①②项采用“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③④⑤⑥项采用A、B、C、D等级评价,根据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的结果,再由计算机根据各项的权重,自动生成6项指标的最终结果。
(一)评价标准说明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分为爱国情感、思想道德、法纪意识、环境保护四个评价要素。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价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14项。
达到评价指标中的8项及以上,且达到的指标必含第1、2、3、5、6、10、11项关键指标为合格。
1.爱国情感: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爱护国旗,会唱国歌,了解国旗、国徽的含义,正常参加学校升旗仪式,遵守升旗礼仪,三级指标第1条为“合格”。
经常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或升旗仪式上不遵守纪律,且屡教不改的为“不合格”。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三级指标第2条为“合格”。
破坏国家安全和荣誉,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发表反动言论,且经教育帮助没有转变的为“不合格”。
(3)关心时事政治,关注祖国建设、家乡发展。
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时事政治,关心祖国建设和家乡发展,积极参加征文、竞答等相关活动,为家乡发展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三级指标第3条为“合格”。
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关心时事政治,不关心祖国建设和家乡发展,不参加征文、竞答等相关活动,且经教育帮助没有转变的为“不合格”。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8点中的6点,且含1、2、3、4、7、8点,此三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合格。
2.思想道德:
(4)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正确的理想追求,积极靠拢团组织,有上进心,有责任感,三级指标第4条为“合格”。
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感,不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没有目标,没有理想追求,没有上进心,缺少责任感,且经教育帮助没有进步的为“不合格”。
(5)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
热爱生命,自尊,自信,自强,自爱,悦纳自我,乐观向上,胜不骄,败不馁,三级指标第5条为“合格”。
没有自信,悲观消极,且经教育帮助没有进步的为“不合格”。
(6)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维护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维护社会公德,参加集体活动或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起哄滋事,不损坏公共和他人财物,与同学、邻里和他人和睦相处,三级指标第6条为“合格”。
缺乏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起哄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帮助没有进步的为“不合格”。
(7)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抽烟,不喝酒,不涉足未成年人不适宜的活动与场所,不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取笑别人的缺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乱刻画,积极参加学校基础文明教育活动,三级指标第7条为“合格”。
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说脏话,骂人,打架,赌博,抽烟,喝酒,涉足未成年人不适宜的活动与场所,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取笑别人的缺陷,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乱刻画,经教育帮助没有转变的为“不合格”。
(8)追求公正,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
全面客观认识自己,客观公正评价他人,平等待人,与人为善,为人诚恳,说话、做事讲诚信,不说谎,不骗人,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能知错就改,勇于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有社会责任感,三级指标第8条为“合格”。
为人不诚实,说话、做事不讲诚信,经常说谎,经常抄袭作业,考试作弊,且知错不改的为“不合格”。
(9)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心公益,履行义务,具有服务意识。
热爱劳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能料理自己的生活,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热爱科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服务意识,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的捐助活动,三级指标第9条为“合格”。
不参加劳动,不能做好值日工作,不会料理自己的生活,不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不能参加科技活动,不参加公益活动,没有服务意识,不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不参加捐助活动,经教育帮助没有进步的为“不合格”。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18点中的10点及以上,且含2、4、5点,此六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合格。
3.法纪意识:
(10)学法、知法,具有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
学法,知法,积极参加法制、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具有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三级指标第10条为“合格”。
不参加法制、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没有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闯红灯、违章骑车,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且教育帮助不见效果的为“不合格”。
(11)遵守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浏览、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入不健康的网站,不进入营业性网吧,不散布违法违规的言论,不参加迷信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的言行记录,三级指标第11条为“合格”。
不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法律禁止的事,浏览、传播不良信息,进入不健康的网站,进入营业性网吧,散布违法违规的言论,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管理,不能按时到校,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多次出现校内骑车、私自外出等违章违规记录,顶撞老师和管理人员,经教育帮助而屡教不改的为“不合格”。
(12)遵守校规校纪。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按时到校,无迟到、早退、旷课、校内骑车、私自外出等违章违规记录,不顶撞老师和管理人员,三级指标第12条为“合格”。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管理,不能按时到校,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多次出现校内骑车、私自外出等违章违规记录,顶撞老师和管理人员,经教育帮助而屡教不改的为“不合格”。
且做到主要实证材料9点中的5点及以上,且含1、2、3、7点,此三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合格。
4.环境保护:
(13)具有环保意识和行为。
具有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花草树木、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做好自己生活、学习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不乱丢杂物,注意垃圾分类,积极参加植树种草等环保活动,三级指标第13条为“合格”。
没有环保意识,不参加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能维护生态环境,不爱护文物古迹、花草树木、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不能做好自己生活、学习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乱丢杂物,不参加植树种草等环保活动,经教育帮助而屡教不改的为“不合格”。
(14)珍惜资源。
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健康消费,衣着朴素,大方得体,仪容仪表符合中学生身份,不攀比,不浪费,不乱买零食,不乱花钱,节约粮食和水电,不随便丢弃饭菜,注意废物利用,三级指标第14条为“合格”。
衣着打扮不符合中学生身份,喜欢攀比,生活浪费,乱买零食,乱花钱,不能节约粮食和水电,随便丢弃饭菜,经教育帮助而屡教不改的为“不合格”。
且做到主要实证材料7点中的4点及以上,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合格。
说明: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者定为不合格;对评价内容规定大部分不能做到者定为不合格。
交流与合作:
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标准分为团队精神、沟通与分享两个评价要素。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价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4项。
达到评价指标中的2项及以上,且达到的指标必含第15项关键指标为合格。
5.团队精神:
(15)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珍惜学校和班级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活动中能为学校和班级争光,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没有损害集体利益的言行,三级指标第15条为“合格”。
无故缺席或不参加集体活动,故意损毁集体荣誉和利益,经教育帮助而屡教不改的为“不合格”。
(16)团结互助,学会合作。
能够宽容、悦纳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善于与他人合作,积极参加小组合作学习与讨论,乐于帮助他人,当自己需要帮助时,能够请教或求助他人,三级指标第16条为“合格”。
不愿与他人合作,不能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不承担集体的任务和责任,合作过程中不参加讨论,故意捣蛋,制造矛盾,挑拨是非,经教育帮助而没有转变的为“不合格”。
且做到主要实证材料6点中的4点及以上,且含1、2、3点,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合格。
6.沟通分享:
(17)勇于表达,勤于交流,善于倾听,乐于分享。
踊跃发言,善于交流,能够大胆表达自己的观点,能以恰当的方式让对方理解自己的观点,善于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说话,乐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他人对自己的评价,能够经常与家长、老师、同学沟通交流,能够将自己的收获与别人交流分享,三级指标第17条为“合格”。
不愿与家长、老师、同学及他人交流,从不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缺少倾听耐心,经常打断别人的说话,经教育帮助没有改进的为“不合格”。
(18)尊重他人,学会宽容。
尊重他人,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打探他人隐私,不翻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习惯,不随意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懂得道歉,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他人,豁达大度,能够宽容、原谅他人的过错,不与他人斤斤计较,三级指标第18条为“合格”。
不尊重他人,擅自动用他人物品,打探他人隐私,翻看他人信件和日记,不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习惯,随意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不懂得道歉,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他人,度量小,不能够宽容、原谅他人的过错,喜欢与他人斤斤计较,经教育帮助没有改进的为“不合格”。
且做到主要实证材料6点中的4点及以上,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合格。
说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严重损害集体荣誉。
(2)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
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分为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效果四个评价要素。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价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11项。
7.学习态度:
(19)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个人阶段性目标,认真预习,主动学习,及时复习,按时完成作业,无须别人督促,大胆质疑,主动提问,三级指标第19条为“A”。
学习态度基本端正,能上好课,能够按老师要求参加学习,做好预习、复习工作,能认真完成作业的为“B”。
态度不够端正,能上好课,基本能完成作业的为“C”。
没有目标,态度不端正,不遵守课堂纪律,不能完成作业,经教育帮助没有进步的为“D”。
(20)有学习兴趣和爱好。
喜爱学习,兴趣浓厚,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能自觉、认真完成老师交给的学习任务,三级指标第20条为“A”。
对学习有一定兴趣,上课能听讲,能思考,能参加讨论,偶尔发表见解,基本完成老师交给的学习任务的为“B”。
对学习缺乏兴趣,上课开小差,影响他人,讨论不积极,学习任务不能自觉完成的为“C”。
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上课破坏课堂纪律,严重影响他人,从不参与讨论,学习任务不能完成,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5点中的4点及以上,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3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2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1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8.学习习惯:
(21)制定、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
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并认真实施,自觉、合理、有序地安排学习任务,尽自己的努力达成计划目标,三级指标第21条为“A”。
能够制定学习计划,基本能按计划去实施,计划目标基本达成的为“B”。
在老师的督促下,基本能按要求制定学习计划,部分学习能按计划进行,计划目标不能达成的为“C”。
学习无计划,老师督促也不制定计划的为“D”。
(22)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勤于阅读,善于思考。
课堂发言、谈论交流说普通话,作业书写工整规范,认真上好阅读课,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主动阅读优秀的课外读物,善于思考,能自觉做读书笔记或写读书心得,三级指标第22条为“A”。
说普通话,作业书写工整,能阅读一些课外读物,写好读后感的为“B”。
注意说普通话,书写较规范,也能阅读一些课外读物的为“C”。
也能说普通话,书写潦草不规范,不愿读书,且教育帮助不见效果的为“D”。
(23)注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主动改进学习方法,善于与同学探讨学习方法,能向虚心同学学习,并自我总结,学习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三级指标第23条为“A”。
能在老师的指导下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习效率有一定提高的为“B”。
基本能听从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学习方法有所改进,学习效率有所提高的为“C”。
不愿改进学习方法,学习效率低,且不听劝告帮助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7点中的5点及以上,此三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4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3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2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9.学习能力:
(24)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
注意总结,虚心学习,能够运用多种学习方式改善自己的学习,提高学习水平,三级指标第24条为“A”。
注意运用一些学习方式来改善自己的学习,学习水平有所提高的为“B”。
在老师的指导下,也能使自己的学习方式有所改变的为“C”。
不会运用多种学习方式,学习水平没有提高,且又不肯接受帮助指导的为“D”。
(25)对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善于总结自己学习上的得与失,能针对学习上暴露的问题进行反思,及时修正学习中的错误,有具体而明确的改进措施和努力目标,三级指标第25条为“A”。
能够总结学习上的得失,反思自己的不足,并注意进行一些改进的为“B”。
在老师的要求下,能对自己的学习进行一些总结,但没有具体改进措施的为“C”。
不作总结反思,经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仍没有任何改进的为“D”。
(26)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
善于学习,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能举一反三,用多种方法解决同一问题,能联系实际进行知识迁移,解决实际问题,三级指标第26条为“A”。
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一些学习中的问题的为“B”。
能够在老师、同学的帮助下,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部分问题的为“C”。
在他人帮助下,也不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6点中的4点,此三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6点中的3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6点中的2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6点中的1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10.学习效果:
(27)作业及时完成,质量不断提高。
认真、及时、高效、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正确率高,书写工整规范,页面整洁,三级指标第27条为“A”。
能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正确率较高,书写比较规范的为“B”。
基本能完成各科作业的为“C”。
不能完成作业,且经教育帮助没有改进的为“D”。
(28)学业成绩优良,各科均衡发展。
学业测试成绩优秀,各科均衡发展,三级指标第28条为“A”。
学业测试成绩良好,各科发展比较均衡的为“B”。
学业测试成绩合格,各科发展不够均衡的为“C”。
学业测试成绩不合格,各科发展不均衡的为“D”。
(29)学习品质得到优化。
学习品质优秀,学习能力强,学习效率高,作业的质量与正确率显著提高,学习成绩明显进步,三级指标第29条为“A”。
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效率较高,作业的质量较好,学习成绩有所进步的为“B”。
学习品质较差,学习效率不高,基本能完成学习任务的为“C”。
学习品质差,没有效率,成绩退步,且经教育帮助没有改变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5点中的4点,且含2、3点,此三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3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2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1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说明:考查科目一门不合格,学业成绩考核中等偏下,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不得评为A等级;考查科目不合格,学业成绩考核不及格,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不得评为B等级。
运动与健康:
运动与健康分为生活习惯、运动素养、身心健康三个评价要素。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价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9项。
11.生活习惯:
(30)有良好的个人生活方式。
有良好的个人生活方式,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自己做,学习、生活有规律,三级指标第30条为“A”。
有较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能够做一部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学习、生活基本有规律的为“B”。
没有好的个人生活习惯,缺少自理能力,依赖性较强的为“C”。
个人生活习惯差,自己能做事情不做,依赖性强,且经教育帮助没有改变的为“D”。
(31)有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爱好体育运动,有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所有的体育活动均积极参加,三级指标第31条为“A”。
有锻炼身体的意识,能参加所有体育活动的为“B”。
基本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的为“C”。
不喜欢体育运动,经常不参加体育活动,且经教育帮助没有改进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10点中的8点,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10点中的6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10点中的4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10点中的2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12.运动素养:
(32)认真上好体育课,基本熟悉体育运动的常识。
认真上好体育课,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学习体育运动的常识与方法,掌握体育运动的要领,体育成绩优良,三级指标第32条为“A”。
能上好体育课,无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体育成绩达到或接近良好的为“B”。
基本能正常上体育课,无严重违纪现象,体育成绩达到或接近合格的为“C”。
经常无正当理由不上体育课,体育成绩差,且经教育帮助没有进步的为“D”。
(3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长跑、广播操、眼保健操、大课间活动出勤率高,表现好,运动效果明显,三级指标第33条为“A”。
能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广播操等大课间活动出勤率较高,表现较好的为“B”。
能参加一些阳光体育运动,表现一般的为“C”。
不正常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表现差,且经教育没有进步的为“D”。
(34)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能够熟练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运动技能成绩达到优良,三级指标第34条为“A”。
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运动技能成绩达到或接近良好的为“B”。
能参加两项体育运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运动技能成绩达到或接近合格的为“C”。
没有能达到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的基本要求,又不愿参加训练,且经教育帮助没有转变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7点中的5点,且含7点,此三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4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3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2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13.身心健康:
(35)有预防疾病的意识,了解疾病预防的基本方法。
有预防疾病的意识,了解疾病预防的基本方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体检合格,三级指标第35条为“A”。
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体检合格的为“B”。
不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体检合格的为“C”。
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体检不合格的为“D”。
(3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锻炼非常认真,三级指标第36条为“A”。
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能对照标准要求参加锻炼的为“B”。
身体素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能参加体育锻炼的为“C”。
身体素质没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能认真锻炼,经常不参加阳光体育活动,且教育帮助没有进步的为“D”。
(37)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文明交友。
心理健康,能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情绪稳定,遇事冷静,能主动与家长、老师或同学沟通交流,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无早恋现象,三级指标第37条为“A”。
在老师、家长的帮助下,基本能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情绪有时比较冲动,经他人帮助能够冷静自省,无暴力行为的为“B”。
心理不够健康,情绪容易冲动,有暴力行为或早恋现象,经教育帮助能够改正的为“C”。
心理不健康,情绪冲动,有暴力行为或早恋现象,经教育帮助不能改正的为“D”。
(38)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勇于克服各种困难。
能够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消极,不嫉妒,不偏激,能主动调整心态,战胜胆怯,挑战自我,继续努力进取,三级指标第38条为“A”。
在老师、家长的帮助下,基本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进行心理调整的为“B”。
遇到困难与挫折,容易退缩,有自卑、偏激心理,经教育帮助有所改进的为“C”。
不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自卑,消极,嫉妒,偏激,自暴自弃,经教育帮助没有任何改变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7点中的5点,此四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4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3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7点中的2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说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体育课考查成绩和体育考试低于75分,运动与健康不得评为A等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体育课考查成绩和体育考试低于65分,运动与健康不得评为B等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体育课考查成绩和体育考试低于60分,运动与健康不得评为C等级;学生因生理原因除外。
审美与表现:
审美与表现分为审美情趣、审美表现两大评价要素。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价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4项。
14.审美情趣:
(39)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热爱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之美。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穿着打扮大方得体,仪表整洁,有爱美之心,懂得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之美,能美化自己的生活、学习环境,自己的桌椅、床铺、房间干净整齐,三级指标第39条为“A”。
有爱美之心,穿着打扮基本符合中学生身份,能注意整理自己的桌椅、床铺、房间,偶尔出现烫发、染发、化妆、戴首饰等现象,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为“B”。
有爱美之心,缺少正确的审美情趣,穿着打扮时常出现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现象,经教育后仍出现反复的为“C”。
没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穿着夸张、怪异,完成不符合中学生要求,经教育帮助屡教不改的为“D”。
(40)热爱艺术,有一项艺术特长,对艺术有一定的认知和展现能力。
热爱艺术,能够掌握一项艺术特长,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对艺术有一定的认知和展现能力,三级指标第40条为“A”。
有一项艺术特长,能参加艺术活动,但认知和展示能力不强的为“B”。
没有掌握艺术特长,但能积极艺术活动的为“C”。
没有任何艺术特长,也不参加艺术活动且教育帮助没有明显改变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5点中的4点,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3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2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1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15.审美表现:
(41)认真上好艺术课,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艺术展示活动。
认真上好艺术课和体育艺术“2+1”活动课程,积极参加艺术社团、艺术类兴趣小组等校内外各级各类艺术活动,展示艺术才能,获得等级奖项,音乐、美术考查成绩达到优良,三级指标第41条为“A”。
能上好艺术课和体育艺术“2+1”活动课程,积极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考查成绩合格的为“B”。
能上艺术课和体育艺术“2+1”活动课程,无缺课和严重违纪现象,不能正常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考查成绩基本合格的为“C”。
不能正常上艺术课和体育艺术“2+1”活动课程,经常缺课,不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不合格,经教育帮助没有改进的为“D”。
(42)选择自己擅长的艺术表现形式展示才能,表达情感。
能选择自己擅长的艺术表现形式展示才能,表达情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文艺(含演唱、演奏、美术、书法、舞蹈等)活动中获等级奖;或拥有某项乐器、美术、书法、舞蹈等技能等级证书;或参加校园艺术节、校园文艺表演活动;或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三级指标第42条为“A”。
有自己擅长的艺术表现形式,也能参加一些集体艺术表演活动的为“B”。
有自己喜欢的艺术表现形式,但表演很一般的为“C”。
没有自己喜欢的艺术表现形式,不能通过艺术形式表达情感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5点中的4点,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3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2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1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说明:音乐、美术考查一门不合格,审美与表现不得评为A等级。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分为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两大评价要素。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价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4项。
16.创新意识:
(43)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质疑,勤于探索。
乐于接受新事物,对事物保持强烈的好奇心和探求的热情,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一些想法、做法得到老师和大多数同学的认同与肯定,三级指标第43条为“A”。
能够接受新事物、新观念,但很少提出疑问,缺少探究精神的为“B”。
对新事物持一般态度,缺少热情,不能进行质疑和探索的为“C”。
不接受新事物,甚至持怀疑态度的为“D”。
(44)参加创新性学习,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科技兴趣小组等活动,在探究活动中,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在文化学习、班级管理、社团活动、校刊板报等方面能介绍经验或发表自己的创新性见解或主张,三级指标第44条为“A”。
能参加研究性学习、科技兴趣小组等活动,也能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和主张的为“B”。
也能参加研究性学习、科技兴趣小组等活动,但没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的为“C”。
不愿参加研究性学习、科技兴趣小组等活动,从来都没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经教育帮助仍没有进步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5点中的4点,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3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2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5点中的1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17.实践能力:
(45)认真参加劳技和科技制作、实验操作及学生社团等活动,努力发挥潜能,积极展示特长。
积极参加劳技和科技制作、实验操作、学生社团、风筝制作、生肖邮票设计以及二中学生形象设计等活动,努力发展自己的潜能,积极展示自己的特长,活动中有自己的作品或有突出的表现,取得优良的成绩或得获等级奖,三级指标第45条为“A”。
参加劳技制作、实验操作、学生社团等活动,有自己的作品,有参加活动的相关记录的为“B”。
基本能参加劳技制作、实验操作、学生社团等活动,但没有参加活动的相关作品和记录的为“C”。
不参加劳技制作、实验操作、学生社团等活动,经教育帮助仍没有改进的为“D”。
(46)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基地实践、校园管理以及校园志愿者等活动,有自己参加活动的成果或作品,有参加活动的记录及成绩,三级指标第46条为“A”。
能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以及基地实践等活动,有参加活动的相关记录和成绩的为“B”。
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基地实践等活动,有部分参加活动的记录,无严重违纪现象,成绩基本合格的为“C”。
不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基地实践等活动,无成绩,无记录的为“D”。
或做到主要实证材料6点中的4点,此二条三级指标均可定为A等,做到上述6点中的3点可定为B等,做到上述6点中的2点可定为C等,做到上述6点中的1点及以下可定为D等。
说明:不参加社团活动或社团活动中表现较差;各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考查不合格。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不得评为A等级。
(二)评价合成说明
1.每学期评价一次,每学年合成一次,初中毕业时再合成一次。
2.等级合成方法(此过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1)综合素质评价中①②项指标的等级汇总方法:
师评等级为合格,且自评和互评中至少有一个合格,则学期总评等级为合格;
两学期等级合格,学年总评等级为合格;
九年级等级合格且七年级、八年级至少有一年合格,毕业总评等级为合格。
(2)综合素质评价中③④⑤⑥项指标的等级合成方法:
计算机已经给自评、互评、师评的各项等级赋值:A=4、B=3、C=2、D=1;按照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学期、学年和毕业各项等级值,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确定等级。
学期各项等级值=(师评等级值×60%)+(互评等级值×30%)+(自评等级值×10%)
学年各项等级值=(第一学期评价等级值×40%)+(第二学期评价等级值×60%)
毕业评价各项等级值N=Qn20%+Bn30%+Jn50%(备注:Qn、Bn、Jn分别为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学年等级分值。)
六、评价方法
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活动展示、作品呈现、检测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途径,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并综合其结果。
政教处、教务处、团委以及各年级、各学科、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实施《细则》中所要求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指标,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综合素质的平台,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提供有力依据。
七、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由班主任组织进行。评价之前,班主任应当向学生讲清评价的意义、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学生自评以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在小组内介绍和展示自己本学期内在各个维度的实证材料,提出自评等级的诉求。
2.学生互评
学生小组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由班主任通过班会等方式组织。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充分交流学生各自的现实表现,认真听取学生各自的评价诉求、展示有关实证材料后,客观公正地相互逐一为其他同学作出评价。
3.教师集体评价
班级综评小组要开好综评小组会,由评价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真实材料,充分讨论后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公正评价。对存在争议的评价,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裁决。
4.初定评价等级,草拟评语
计算机根据学生自评、互评、师评自动合成六项一级指标评价等级。班主任根据评价等级和学生的特点、特长、发展潜能等因素为学生写出评语草稿。
5.撰写评价报告及报审、记录
班级教师评价小组在完成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个学生的评价等级,定稿评语,撰写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批准。凡取得A等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一周,D等级的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告知家长,并允许其申诉。评价委员会核准后,班主任将评价结果记入《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校长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上签字。评价结果一经上传,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学生成长袋由学校建档保存三年。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中①②项指标等级达合格,且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才准予毕业。
综合素质评价中①②项指标等级达合格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不同类型的中等学校招生时将对其它四项一级指标提出不同等级的要求(详细内容见《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九、组织机构
1.海陵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主 任:田玉龙
副 主 任:奚 斌 丁义国 吴守炀 周荣凤 许秀群
成 员: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年级部主任、学生代表(兼顾年级)、家长代表(兼顾年级)
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程序;
(2)将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报送海安县教育局中教科;
(3)审核并认定本校各评价小组成员;
(4)对学校综评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本校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6)审定评价结果。
2.海陵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王宝龙(初三年级)
成员: 顾进 张德云 仇 进 王燕(专职网络管理员) 李 燕
评价工作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制定每学期的评价操作方案,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批;
(2)审定各班级报送的学期、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分组名单;
(3)全面、具体指导各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4)负责综评结果的收缴与审核,再提交评价委员会审批;
(5)负责综评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使用与保密,并及时上报评价结果。
3.海陵中学学生综合素质班级评价小组
(1)教师评价小组
班级 | 班主任 | 成员1 | 成员2 | 成员3 | 成员4 | 成员5 | 成员6 | 审核组 |
三1 | 仇 建 | 顾小莉 | 张晓波 | 宗小琴 | 吴长虹 | 陈 华 | 穆秀成 | 王宝龙 |
三2 | 刘秋桂 | 吴守炀 | 宗小琴 | 吴庆荣 | 于春来 | 陈 华 | 朱国柱 | |
三3 | 景义萍 | 朱小平 | 李海凤 | 江荣兰 | 姜同华 | 谢信华 | 崔 军 | |
三4 | 严松林 | 秦延梅 | 江荣兰 | 陈爱国 | 谢信华 | 龚恒兰 | 徐 益 | |
三5 | 乔金珍 | 洪 俊 | 杨亚平 | 吴成贵 | 张雪琴 | 徐建龙 | 陈义香 | 严安 |
三6 | 刘春林 | 李 梅 | 许素梅 | 孙锦云 | 张雪琴 | 乔金珍 | 沈 兰 | |
三7 | 袁丽君 | 戴伍梅 | 王 俊 | 王 琴 | 王 平 | 杨 军 | 何咸斌 | |
三8 | 张 萍 | 何 勇 | 王 俊 | 王 琴 | 陈克斌 | 余 红 | 赵永生 | |
三9 | 张 峻 | 魏爱凤 | 邵红梅 | 周晓芳 | 奚益华 | 崔 蓉 | 徐少卿 | 吴成贵 |
三10 | 史晓梅 | 黄鸿梅 | 杨进光 | 周晓芳 | 杨 杰 | 崔 蓉 | 李忠梅 | |
三11 | 赵 梅 | 张德云 | 包德林 | 王桂珠 | 丁健琦 | 仲小红 | 穆秀成 | |
三12 | 朱昌建 | 陈 华 | 解发云 | 于晓梅 | 丁健琦 | 仲小红 | 朱国柱 | |
三13 | 赵晓丽 | 周 超 | 夏冬梅 | 高伯俊 | 于忠荣 | 丁明星 | 崔 军 | 陈爱国 |
三14 | 高伯俊 | 王 霞 | 周国华 | 陶婉华 | 周萍萍 | 丁明星 | 徐 益 | |
三15 | 王伶岚 | 王兴和 | 徐国泉 | 苏兴兰 | 徐天健 | 毛文兰 | 沈 兰 | |
三16 | 解冬旭 | 陆华奎 | 徐国泉 | 顾 进 | 苏兴兰 | 仲卫东 | 徐少卿 | |
三17 | 骆德芳 | 李桂玲 | 杨余琴 | 刘 军 | 杨 军 | 储开辉 | 何咸斌 | 朱国柱 |
三18 | 陈瑞宝 | 周 红 | 杨余琴 | 刘 军 | 杨 军 | 仲雪芹 | 赵永生 | |
三19 | 王帮山 | 贲忠凤 | 吴永全 | 陈世梅 | 贲知江 | 许玉娟 | 吴志兰 | |
三20 | 蔡梅芳 | 涂爱芳 | 赵 俊 | 王帮山 | 周建玲 | 许玉娟 | 李忠梅 |
(2)学生评价小组
组成人员:由电脑随机划分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每班不超过10)学生组成,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为小组组长。
工作职责:在每一个成员都进行自我介绍和成果展示后,对本学生评价小组内每一个成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4.海陵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工作小组
组 长:田玉龙
副 主 任:奚 斌 丁义国 吴守炀 周荣凤 许秀群
成 员:中层以上干部 年级部主任 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
职 责: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录入安排
时间 | 机房1 | 机房2 | 机房4 | |
薛翔负责 | 丰建国负责 | 陈燃负责 | ||
元月 23日 |
第一节课 | 三1、2 | 三3、4 | 三5、6 |
第二节课 | 三7、8 | 三9、10 | 三11、12 | |
第三节课 | 三13、14 | 三15、16 | 三17、18 | |
第四节课 | 三19、20 |
工作人员分工
1.基础数据处理:王艳负责。
2.测评软件下载:王艳负责。
3.测评软件安装:盛海彬负责。
4.三个机房联网:盛海彬负责。
5.软件里面的班主任注册:王艳负责。
6.学生分组:王艳负责。
7.综评数据录入:朱宝银、薛翔、陈燃、丰建国负责。
8.数据修改、结果打印、名单公示:初一薛翔负责,初二丰建国负责,初三朱宝银负责。
9.材料收缴归档:周广美 姚美华 顾进 李燕负责。
注:后继班级的上机时间可按序时进度由机房提前5分钟通知班主任,确保无缝连接,不能按时到达机房的班级,安排到最后一个批次之后录入。
十、保障制度
1.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学校选派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政策、管理、技术和操作水平。学校将同时做好班主任、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作用,掌握评价的方法方式,切实提高对评价工作的适应能力。
2.建立诚信责任制度。校长将与学校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
学校将召开学生大会和家长会,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引导家长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干扰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学生成长袋中的材料和信用记录是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招生学校有权审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权取消提供虚假材料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考生报考该校的资格。
3.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评价委员会和各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将在开展评价工作一个月前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凡取得A等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一周。
4.建立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对于评价过程中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应以书面形式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将在收到举报或申诉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被评价为不合格或D等级的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允许其申诉。
5.建立技术保障制度。学校将由教务处配备专职综合素质评价技术管理人员,加强综评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投入,重视综评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系统稳定、网络畅通和运行正常。
6.建立规范的交接制度。毕业年级综评结果生成后,以身份证号和学籍号为准实现信息对接。凡是涉及综评信息交接的工作都要有正规的交接手续,并留存备案。
7.建立监督评估制度。学校评价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学期综评总结及改进措施报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五年内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优评先,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被评为中、高级职称的五年内降一级聘用,并在当年的考核中扣发一定量的绩效工资。
十一、评价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把握激励学生发展与客观评价的关系。
通过评价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是评价的主要目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在国家有刚性标准的问题上,评价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评语的撰写,既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评语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2.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作出“不合格”的等级评价,要极其慎重。
除非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般不评价为不合格。
3.加强评价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学校应将及时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学生成长记录袋由学校建档保存。涉及学生隐私、评价为不合格或D等级、评价过程中不利于维护学生团结和师生和谐关系的相关资料应当保密。
严格网络管理员权限,防止管理权密码失管失控和多人掌控,确保综评系统安全运转。重视学生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对于私自更改泄露学生信息和恶意破坏综评网络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4.转学、借读、休学、往届生的评价
(1)转学:对转出的学生,原班级应按六个指标评价出结果,由教导处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入接受学校;对转进的学生,由原学籍学校按六个指标评价出结果,转入我们学校。
(2)市外借读:在本校借读,借读期间由所在班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参考性评价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在外校借读,由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参考性评价等级,由我们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
(3)休学: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4)往届生:其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年内有效。
海陵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诚信承诺责任状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自我设计、自我完善、自我评价的发展性机制,是对学生全面、客观评价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精神和县教育局的要求,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诚信的原则,切实做好评价工作。为此,学校与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签订如下诚信承诺责任状:
一、准确把握评价标准。认真学习和研究《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坚持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有机结合,与学校学生常规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确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观点。
二、规范评价程序。严格按《方案》评价指标逐条认真评价,规范操作,准确描述,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好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按《方案》所述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到公平公开。认真做好评价诚信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告知和公示,切实建好学生成长档案。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海安县海陵中学 责任单位: 年级 班
学校负责人: 评价小组成员(签字):
二〇一四年元月五日
海陵中学2012-2013学年度 九 年级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明细表 | |||||||||||||||
姓名: 班级: 小组: 学籍号: 身份证号: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选填 形式 | 自评 | 学生互评 | 师评 | |||||||||
道德品质与 公民素养 |
一 爱国情感 |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合格或不合格 | ||||||||||||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 |||||||||||||||
3.关心时事政治,关注祖国建设、家乡发展 | |||||||||||||||
二 思想道德 |
4.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 | ||||||||||||||
5.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 | |||||||||||||||
6.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维护社会公德 | |||||||||||||||
7.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 |||||||||||||||
8.追求公正,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 | |||||||||||||||
9.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心公益,履行义务,具有服务意识 | |||||||||||||||
三 法纪意识 |
10.学法、知法,具有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 | ||||||||||||||
11.遵守法律、法规 | |||||||||||||||
12.遵守校规校纪 | |||||||||||||||
四 环境保护 |
13.具有环保意识和行为 | ||||||||||||||
14.珍惜资源 | |||||||||||||||
交流与 合作 |
五 团队精神 |
15.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 合格或不合格 | ||||||||||||
16.团结互助,学会合作 | |||||||||||||||
六 沟通分享 |
17.勇于表达,勤于交流,善于倾听,乐于分享 | ||||||||||||||
18.尊重他人,学会宽容 | |||||||||||||||
学习习惯与 学习能力 |
七 学习态度 |
19.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 | A 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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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有学习兴趣和爱好 | |||||||||||||||
八 学习习惯 |
21.制定、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 | ||||||||||||||
22.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勤于阅读,善于思考 | |||||||||||||||
23.注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 |||||||||||||||
九 学习能力 |
24.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 | ||||||||||||||
25.对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 |||||||||||||||
26.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 | |||||||||||||||
十 学习效果 |
27.作业及时完成,质量不断提高 | ||||||||||||||
28.学业成绩优良,各科均衡发展 | |||||||||||||||
29.学习品质得到优化 | |||||||||||||||
运动与 健康 |
十一生活习惯 | 30.有良好的个人生活方式 | A 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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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有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 |||||||||||||||
十二运动素养 | 32.认真上好体育课,基本熟悉体育运动的常识 | ||||||||||||||
3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 |||||||||||||||
34.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 |||||||||||||||
十三身心健康 | 35.有预防疾病的意识,了解疾病预防的基本方法 | ||||||||||||||
3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 |||||||||||||||
37.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文明交友 | |||||||||||||||
38.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勇于克服各种困难 | |||||||||||||||
审美与 表现 |
十四审美情趣 | 39.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热爱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之美 | A 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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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热爱艺术,有一项艺术特长,对艺术有一定的认知和展现能力 | |||||||||||||||
十五审美表现 | 41.认真上好艺术课,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艺术展示活动 | ||||||||||||||
42.选择自己擅长的艺术表现形式展示才能,表达情感 | |||||||||||||||
创新意识与 实践能力 |
十六创新意识 | 43.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质疑,勤于探索 | A 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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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参加创新性学习,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 |||||||||||||||
十七实践能力 | 45.认真参加劳技和科技制作、实验操作及学生社团等活动,努力发挥潜能,积极展示特长 | ||||||||||||||
46.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 |||||||||||||||
学生小组成员签字: 教师小组成员签字: 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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