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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海陵中学公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16 00:00:00 浏览次数:

为保障学校公物在保管、领用过程中正常养护不遗失,节约使用不浪费,学校决定将公物的使用、保管、养护等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全体师生员工都要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使用、保管学校公物的责任,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的由责任人负责或落实赔偿。对节约使用、延长使用寿命作出特别成绩的同志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学校所有可动公物,均建立统一帐册档案,各部门实行定量配备或定量领用,责任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学校每学年初与各责任人签订公物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保管、使用、养护责任。平时不定期抽查,学年末集中检查责任书落实情况。

2.各办公室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脑、电话、窗帘、空调、无线路由器等学期初由学校统一配备到位,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保管责任人负责或落实赔偿。毛巾和打扫用具由各室责任人学年初统一到保管室领取,对于能够重复使用,不领或少领的办公室,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空调遥控器和办公室门钥匙由备课组长学年初统一到保管室登记借用,学年末由备课组长统一收全归还,如有遗失由备课组长负责或落实赔偿。

3.教学消耗品,如红笔芯、备课笔记、听课笔记等由备课组长到保管室领取并登记;教学用书(课本、参考书、练习册等)每学期初由备课组长到图书馆领取;记事本学期初由年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到保管室领取。非消耗品如教学参考资料、挂图等,学期初由备课组长统一到图书馆登记领用,学期末仍由备课组长收齐归还给图书馆,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备课组长负责或落实赔偿。教师备课用笔自备。

4.教师教学用具实行定期包用制,包用期内领用人自行保管、保养、维修或添置,包用期满归领用人所有。新调进和包用期满教师使用的直尺、三角板、圆规、量角器等由备课组长提出申请,学校统一采购,使用教师到保管室登记领用。英语教师用收录机,由英语教师本人自己选购,500元以内学校报支,500元以外部分自己承担。 具体包用期分别是:直尺、三角板、圆规、量角器等3年,收录机5年。过了包期未领用或自行添置的,每满一年进行适当的奖励。

5.教室用学桌凳、讲台、窗帘、投影仪、展台、空调、广播、黑板、门窗、电灯、电风扇、电视机等学年初维修配备到位,保管责任人为各班主任,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的由班主任负责追查责任,落实赔偿。班级的打扫用具、黑板擦等学期初由班主任到保管室签字领用,粉笔由班主任领取并节约使用。班级的饮水用具由各班自行解决,学校不予负责。各班包干区内公物的保管责任由相应班级负责,如发现损坏班主任要及时追查责任并报告。

6.实验室内理、化、生实验器材由实验室分别登记造册,并报学校固定资产会计备案。保管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其可再将保管、领用、保养、维修责任分别落实到各年级、各学科实验教师。师生使用时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按原价的25倍赔偿。玻璃制品等易损物品的破损率超过一定范围的,由负责人落实赔偿。若更换实验老师,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清点、移交,学校派人监交。

    7.学生公寓公物的保管由住宿部主任负责, 住宿部主任再落实到相关生活老师。对非正常损坏的由生活老师追查责任,组织照价赔偿,追查不出责任人的由住宿部主任和生活老师共同赔偿。

    8.食堂公物的保管由食堂主任负责, 食堂主任可以将各层次的责任再落实到相关班组长,班组长再落实到有关职工。对非正常损坏的由食堂主任追查责任,组织照价赔偿,追查不出责任人的由食堂主任和相关班组长共同赔偿。

    9.操场设施和体育器材的保管由体育组长负责,组长可以将相关使用和保管责任再落实到体育老师。对非正常损坏的由组长追查责任,组织照价赔偿,追查不出责任人的由组长和相关体育教师共同赔偿。

    10.电脑室、音乐室、美术室等专用教室的教学设备由相关教师负责,对非正常损坏的由相关老师追查责任,组织照价赔偿,追查不出责任人的由相关教师赔偿。

11.各类演出服装、器材的保管责任由音乐组召集人负责,如有损坏的由召集人追查责任,组织照价赔偿,追查不出责任人的由召集人赔偿。

    12.多功能厅一楼多功能教室公物的保管由综合组组长负责,组长可以将相关责任再落实到相关老师。对非正常损坏的由组长追查责任,照价赔偿,追查不出责任人的由组长赔偿。

13.文印室、医务室、保管室、档案室、广播室、图书馆、多功能厅三楼、综合楼五楼活动室和会议室、传达室等处等公物保管由各责任人负责,对非正常损坏的由责任人追查责任,组织照价赔偿,追查不出损坏人的由责任人赔偿。

14.小件公物遗失,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追查责任,组织照价赔偿。大件公物遗失,保管责任人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并且保护好现场,协助学校调查处理并落实相关责任。

15.学校公物不得私自转借,因公需要调拨资产的,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责任人签字,并报告总务处批准后方可流动。学校公物一般不得外借,因公确需外借的,由外借单位提出申请,报总务处批准,总务处不能决定的,由总务处向学校领导报告,借出物品需及时收回,保管责任人验收后收存。借出物失落的,由借方负责赔偿。

16.学校场地及各功能室需要外借的,由外借部门跟总务处联系,总务处将具体商谈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后实施。

17.赔偿操作流程:保管责任人检查发现公物损坏或遗失时,追查责任,并与总务处联系,由总务处开具《赔偿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备查,一份交赔偿人),赔偿人到会计室缴纳赔偿款,将缴款发票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落实修置。

    18.学校每年对各部门公物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对使用、保管得好,落实赔偿责任好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海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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