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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剪影

首个宪法日·国旗下讲话

发布时间:2014-12-09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为了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今天我校全体师生在此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有人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有人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法律就对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有人说,法律是行动的指南。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要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宪法的尊严,使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法律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因为有了它,人类远离了丛林法则,创造出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从小学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法规。  
    在日常生活中,你们无需做多少大事,只要先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你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你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你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你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的表现。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今天你们是青少年,明天你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
    选择了法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和自由;选择了海陵中学,也就选择了前途与光明。每一位海陵人都应牢记宪法精神,人人都来弘扬宪法精神,法治风尚必将在我校得到广泛传播,民主法治之花也必将在我校处处盛开,法治校园、“法治中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早日实现!


旗手介绍:

 


 
    2014年6月15日,由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通市教育局主办的南通市红领巾读书征文活动中,我校有5名同学获得等级奖,其中初三(18)班张鉴思获得一等奖;初三(1)班盛梦源、初三(16)班陈杰获得二等奖;初三(2)班柳铭宇、初三(7)班钱睿妮获得三等奖。
    2014年12月6日,我校4名同学参加了第十三届江苏省中学生“人与社会”现场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第一名的是:初三11班梅天航;获得省二等奖的同学是:初三(3)班张赢文、初三(7)班黄海峰、初三(11)班徐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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