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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建设

海陵中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6-07 00:00:00 浏览次数:
    为健全我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则 会议组织
一、我校领导班子会议分为: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
二、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主持。
三、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集。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集。
四、各部门的议题,一般须提前两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校长办公室在开会前要及时将会议的议题及有关内容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议题内容进行认真准备。紧急的议题应及时安排会议。校长办公室应及时向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关领导通报会议精神和决议。
五、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所有原始记录和会议文书资料都要妥善立卷归档。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时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则 议事内容
七、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委的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学校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和转正的事宜;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重大问题。
八、校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教文体局的指示精神,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和全面性的工作;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事项。
第三则 议事程序
九、主持人按时召集会议,并宣布会议议程,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要集中精力,逐项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鲜明。汇报问题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
十、在下列情况下,有关会议应对讨论议定的问题进行复议:原决定同上级部门新的指示相抵触,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决定难以执行的;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建议修改原决定的。
    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复议的建议,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
第四则 表决程序
十一、会议讨论问题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对于一般议题,会议主持人应在大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否定多数人的意见。
十二、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应进行表决,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方式。正式参加会议人有表决权。应出席会议人员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十三、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表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则 会议纪律
十四、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十五、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不得擅自泄漏会议情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六、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办理,即使在表决时表示不赞成的同志,除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或向上级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外,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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