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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建设

2023年12月4日升旗仪式 | 学习宪法 用法律照亮青春前程

发布时间:2023-12-04 19:10:00 浏览次数:

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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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杲杲冬日光,明暖真可爱。今天的旗手是在海安市中小学生足球联赛中获得初中组男子冠军、女子季军的同学们,他们是九年级的:殷栎涵、吴帅成、华文乐、卢彦名、余欣泽、帅苏津、刘柯彤、曾馨;八年级的:卢漴裕、张许诜、熊王杰、包范威、沈牧箫、褚文博、邱实、吴奉泽、钱美琪、顾子昕、朱仙祝、徐萌、王丁炜。

少年应有鸿鹄志,当骑骏马踏平川。青春是丛林,是荒原,是阳光炙热的奔跑,是大雨滂沱的伫立。有梦不觉天涯远,扬帆起航再出发。充满光明和梦想的远征,光荣激励着我们,梦想召唤着我们。我们要拿出勇气,拿出干劲,继续奔跑、不懈奋进,让明天更美好,阔步新征程、昂首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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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 用法律照亮青春前程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马静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我叫马静,很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来到海陵中学,和同学们一起交流法律知识。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学习宪法,用法律照亮青春前程”。

今天是2023年12月4日,也是我国的第10个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这么一听,似乎觉得宪法高不可攀,其实不然,宪法跟我们的关系非常紧密。

比如,同学们能够坐在教室里接受教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九年义务教育既是一种权利,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大家要好好读书,履行好这项义务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方方面面的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们在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包括我们同学之间,所以同学们不能因为自己长得高大就觉得自己比别人厉害,就去欺负其他同学,更不能以大欺小、实施校园暴力。如果大家真的遭受到校园暴力,不管是什么程度的侵害,一定要寻求帮助,及时告诉家长、老师。

宪法在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同样规定了很多义务,比如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大家成年后都要参加工作;有服兵役的义务,符合条件的公民要去服兵役等等。

宪法赋予了我们方方面面的权利,也规定了每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秩序,更加和谐稳定,让我们能够在一个美好的环境下更加安心地学习、快乐地成长。法律是守护同学们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我也希望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能够做到:

第一,我希望同学们能够尊崇法律。要知法、懂法,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第二,我希望同学们能够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我们每名公民都应尽的义务和行为准则。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法律界限不容跨越,希望大家能做到“心有法度,行有尺度”,永不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

第三,我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好法律。不管我们遇到哪种疑难复杂的问题,都有不同的司法途径可以解决,不能为了逞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

最后,希望同学们能够成为一名有理想、有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法治青年人!

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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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的旗手是我校初一男子和女子足球队的成员,他们分别是七年级2班朱晖雯、10班程子桉、12班吉林熹、15班赵峻一、18班陈秋柔、22班刘子程、27班孙宁照、34班张越婷同学。

他们平时热爱体育运动,勇于超越自我,在在刚刚结束的2023海安市中小学生足球联赛中,夺得初中组男子冠军、女子季军的好成绩。

成功来之不易。多少个烈日寒风中,多少个黎明黄昏里,他们将汗水洒在绿茵场上,一个个不甘的眼神透露出必胜的信念,一个个拼搏的身影诠释着奋斗的力量。他们是我们海陵人的骄傲,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的顽强意志、不懈努力将不断激励我们只争朝夕、不负韶华,面向未来、信心满怀。

星光璀璨,宪法同行

海安市人民法院罗雨闲法官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法官助理罗雨闲,很高兴能够有这次机会跟大家交流学习宪法知识,今天我交流的主题是《星光璀璨,宪法同行》。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治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宪法,我想大部分同学了解它的途径来源于政治课本,亦或是电视上偶然播报的新闻,那么,宪法于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心中的道德律令展现出了人类超脱于物质限制的高贵,它所体现的是无限延伸的法治精神,我国宪法,便是根植在中国人民心中,朝夕奔梦,勇于仰望星空的底气。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根据宪法的内容,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的学习和品德养成提出了要求;当我们走进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在消费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要讲的案例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小李和小戴是同班同学,二人因一道题的解题思路不同发生了口角,小李白了对方一眼,随嘴说了句:“你是个什么东西!”小戴觉得很是刺耳,顺手拿起水杯,泼了小李一身,小李也毫不示弱,立即还击,一拳打在小戴右眼上,致小戴右眼受伤。经海安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小戴的右眼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当天,海安公安局接到学校报警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对赔偿问题的意见不一,最终没有协调成功。由于小戴伤情构成了轻伤,达到了故意伤害罪构罪标准,海安公安局转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海安检察院向海安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小戴向本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9万余元。后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李一次性赔偿了小戴各项损失人民币13.5万元。小戴及其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该案中,因为一时激愤,小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小李的父母也因为这一拳支付了13.5万元,虽然构罪免处,但也是人生中极不光彩的一笔记录,将伴随其终身,对其今后如参军、入党、出国、招录公务员,甚至婚姻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案子有什么感想?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不值”对吧。为了一点不相干的小事搭上了自己的整个人生。当事人事后也倍感后悔,但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呢?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已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有人之所以漠视法律威严,知法犯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同学们,我们学习宪法,不是为了雄辩和驳斥,也不是为了轻信和盲从,而是为了思考、为了权衡、为了捍卫。

如果说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寻找真理、守护正义的英雄梦想,那么宪法,就是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2019年感动中国候选人提名中出现了一个年轻人的名字。他叫唐帅,是我国第一位手语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唐帅发现,现如今我国的聋哑人在日常交流中使用的都是自然手语,对于普通话手语翻译来的普法知识,不仅不懂,甚至有误解。对聋哑人来说,这份风险意味着他们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唐帅说“当我面向着宪法庄严宣誓的那一刻,我意识到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性里最基本的同情心,我因为懂手语,看到了问题,那就不能坐视不理。我站在人才稀缺的手语领域孤军奋战,可当我站在宪法面前,在历史的长轴之上,我并不孤单。”

我们对于真理和正义的追求汇聚在一起,有了宪法;我们每个人小小的梦想聚集在一起,就是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既不高高在上,也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希望同学们不负好时光,把握好前进的方向,争做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阳光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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