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07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和《海安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教师流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以追求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流动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流动、促进均衡、保持稳定。
三、流动依据及对象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须在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教师竞聘高级岗位、申报特级教师、申报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要有2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市教育局职称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今年下列对象须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1.义务教育阶段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
2.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拟竞聘高级岗位、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特级教师、申报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但没有2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
四、流动办法及期限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区(镇)内初中校际、小学校际流动。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思路,县局今年拟将曲塘镇、墩头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区(镇)内校际教师流动试点工作。试点区(镇)教师流动比例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左右,交流人员中要有部分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每届教师流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其他区(镇)也可根据本 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二是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采用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县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请者每次申请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2年。已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申请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不得少于1年。
三是县城学校继续与城郊学校联合办学。本届联合办学原定两年,目前已有一年,已互派的教师继续完成其余一年互派教学任务,此外原则上暂不增加互派的教师。
参与上述三种形式流动的教师,均须接受流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参与流入学校的课务分工,承担流入学校的具体教育教学任务,在流入学校接受年度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在交流期间,流动教师的编制、工资关系不变,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流动教师回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人事关系调出原单位,由县局进行统一调配,或转为教辅岗位。
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区(镇)内教师流动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以区(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为副组长的区(镇)教师流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包括校长、基层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
2.制定流动方案。区(镇)制定教师流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办法、要求等,并于2014年8月5日前报县局审核备案。
3.动员部署。区(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宣传教师流动政策,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4.组织实施。区(镇)根据县局审核的教师流动实施方案,组织区(镇)内教师流动工作。
5.汇总上报流动情况。区(镇)总结教师流动工作,于2014年8月20日前书面报县局人事科,同时一并报送 《2014年教师流动情况统计表》《2014年教师流动名册》。
(二)县城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单位制定县城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每个教师了解相关政策、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
2.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教师个人填写《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审核,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对象,填写《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汇总表》报县局人事科。
3.县局统筹安排。县局综合考虑个人申请和实际需要等因素,统筹安排申请教师的农村任教学校。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充分理解教师交流的政策性要求,充分领会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将教师交流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起来,通过交流工作不断优化师资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区(镇)教管办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教师流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平稳、有序地推动本单位教师流动工作。
2.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师流动方案,按照政策要求有计划地落实交流人员。要切实做好教师流动工作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加强引导和指导,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要通过教师流动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热情。县城学校在安排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时,要统筹兼顾,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3.严肃纪律,强化考核。教师流动工作情况是单位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执行教师流动工作纪律,切实完成今年教师流动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教师流动的有关规定。
参与流动的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相关单位要加强流动教师在交流期间的考核,考核工作以流入学校为主,县局和原学校共同参与。
附件1:2014年教师流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4年教师流动名册
附件3: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申请表
附件4: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汇总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以追求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流动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流动、促进均衡、保持稳定。
三、流动依据及对象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须在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教师竞聘高级岗位、申报特级教师、申报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要有2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市教育局职称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今年下列对象须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1.义务教育阶段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
2.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拟竞聘高级岗位、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特级教师、申报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但没有2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
四、流动办法及期限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区(镇)内初中校际、小学校际流动。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思路,县局今年拟将曲塘镇、墩头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区(镇)内校际教师流动试点工作。试点区(镇)教师流动比例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左右,交流人员中要有部分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每届教师流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其他区(镇)也可根据本 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二是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采用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县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请者每次申请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2年。已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申请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不得少于1年。
三是县城学校继续与城郊学校联合办学。本届联合办学原定两年,目前已有一年,已互派的教师继续完成其余一年互派教学任务,此外原则上暂不增加互派的教师。
参与上述三种形式流动的教师,均须接受流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参与流入学校的课务分工,承担流入学校的具体教育教学任务,在流入学校接受年度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在交流期间,流动教师的编制、工资关系不变,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流动教师回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人事关系调出原单位,由县局进行统一调配,或转为教辅岗位。
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区(镇)内教师流动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以区(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为副组长的区(镇)教师流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包括校长、基层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
2.制定流动方案。区(镇)制定教师流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办法、要求等,并于2014年8月5日前报县局审核备案。
3.动员部署。区(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宣传教师流动政策,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4.组织实施。区(镇)根据县局审核的教师流动实施方案,组织区(镇)内教师流动工作。
5.汇总上报流动情况。区(镇)总结教师流动工作,于2014年8月20日前书面报县局人事科,同时一并报送 《2014年教师流动情况统计表》《2014年教师流动名册》。
(二)县城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单位制定县城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每个教师了解相关政策、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
2.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教师个人填写《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审核,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对象,填写《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汇总表》报县局人事科。
3.县局统筹安排。县局综合考虑个人申请和实际需要等因素,统筹安排申请教师的农村任教学校。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充分理解教师交流的政策性要求,充分领会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将教师交流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起来,通过交流工作不断优化师资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区(镇)教管办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教师流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平稳、有序地推动本单位教师流动工作。
2.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师流动方案,按照政策要求有计划地落实交流人员。要切实做好教师流动工作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加强引导和指导,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要通过教师流动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热情。县城学校在安排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时,要统筹兼顾,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3.严肃纪律,强化考核。教师流动工作情况是单位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执行教师流动工作纪律,切实完成今年教师流动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教师流动的有关规定。
参与流动的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相关单位要加强流动教师在交流期间的考核,考核工作以流入学校为主,县局和原学校共同参与。
附件1:2014年教师流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4年教师流动名册
附件3: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申请表
附件4: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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