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教体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19〕1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教体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各单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和2019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完职中、局直单位教职工由各学校组织考核,区(镇)教职工由各区(镇)教管办组织考核。
在外地驻点支教教师由编制单位考核。教体系统内部借用人员、区镇内交流人员、联合办学学校之间交流教师由现用人单位考核,占用人单位指标,由编制单位上报考核、评奖结果。编制在开发区而人在城南实小任教的,由城南实小考核,占用城南实小指标,考核结果报开发区。编制在少体校的人员,由现用人单位考核,占用人单位指标,考核结果报紫石中学,紫石中学单独填报少体校的各类名册。市家长学校总校工作人员由市家长学校组织考核,不占编制单位指标,考核结果报编制单位汇总上报。
完职中、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由市局组织考核,其个人年度考核表交人事科,科级干部同时填写《科级干部考核成绩单》。
二、有关规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五种。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干部优秀等次控制在干部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必须在指标范围内(见附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不得超比例上报。
本年度受到海安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提高优秀级比例的单位,1月7日前通过“南通市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然后凭《海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报市人社局核准后调整优秀等次指标。
教体系统参与扶贫(对口支援陕西略阳、青海贵德)以及援藏、援疆教师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数,但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
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一般、工作表现较差、教学实绩靠后、上班缺勤较多的,不得评定优秀;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低于85%的不得评定优秀;提拔任现职不满一年的人员或平调任现职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得评定优秀。对在区镇教师流动、双招双引、房屋征收等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评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上一年度已经评为优秀等次的,如本年度没有做出新的贡献,一般不得再次评为优秀。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核当年处于处分期、立案期或被监察部门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不得评为优秀。
今年新招聘上岗的教师目前仍在见习(实习)期,应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见习期不定等次。如果少数教师在招聘至海安教体系统前,在其他单位有工作经历且原单位考核合格的,今年年度考核可定为合格等次。
三、考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用人单位是考核工作的主体,各区(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完职中校长和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纪检监察员、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的考核领导组。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引导广大教职工从提升自身职业生存发展能力、推进教体事业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深刻理解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
2.规范考核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考核,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等现象。
⑴考核动员。各单位建立考核领导组,召开年度考核动员会议,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相关要求。
⑵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一是述职。由被考核人条目式地汇报当年政治、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含主要业绩、不足以及努力目标等,要求言简意赅。二是测评。与会人员对被考核人的履职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分项打分(德、能、勤、绩、廉、安)和总体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单位考核领导组负责测评结果汇总工作。
为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管理,防止出现“吃空饷”现象,凡借用到教体系统以外的政府机关、部门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回原编制学校参加考核、述职、测评,因工作原因暂不能参加学校统一考核述职活动的,须由借用单位出具公函,经学校同意后可推迟在下一次学校教职工集中学习时述职,但必须在市局规定的年度考核结束前进行述职。不参加单位述职的按未参加年度考核处理。
⑶负责人评鉴。负责人根据全年综合表现及《考核表》中反映的工作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⑷组织评定。单位考核领导组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见习期内的新教师除外),考核后必须与被考核人见面,并由被考核人在个人考核表的备注栏内签署“同意××考核等次”意见。同时,单位还须填报《特殊等次人员情况说明》。
⑸系统申报。考核结果经市局审核盖章后,各单位要及时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教职工考核结果,并进行申报。
3.严肃考核纪律
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单位要依据《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国家、省、南通市、海安市禁止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进行全面考核;要对照年初制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对教职工全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要通过年度考核,对全市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在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3)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4)发生教育乱收费高层(省级及以上)信访,或教育乱收费被查实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赴省、赴京上访,去市集访;
(7)未能完成上级交办工作。
4.及时报送材料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汇总、名册填报工作,按时将下列材料收齐核准后报送市局人事科,以便及时汇总报市人社局批准。
(1)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
(2)特殊等次人员情况说明;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一人一表,A4纸正反打印);
(4)2019年年度考核评奖结果汇总表;
(5)奖励登记表(一人一表,A4纸正反打印);
(6)2019年奖励人员推荐花名册。
材料报送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2019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5日
抄送:市人社局,本局各科室,存档。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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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 | |||||
单位 | 推荐指标 | 单位 | 推荐指标 | ||
1 | 角斜镇 | 42 | 16 | 南莫中学 | 34 |
2 | 李堡镇 | 43 | 17 | 海安中专 | 85 |
3 | 大公镇 | 39 | 18 | 实验小学 | 41 |
4 | 开发区 | 82 | 19 | 特教学校 | 5 |
5 | 高新区 | 148 | 20 | 城南实小 | 55 |
6 | 曲塘镇 | 69 | 21 | 海陵中学 | 46 |
7 | 雅周镇 | 34 | 22 | 紫石中学 (少体校) | 35 |
8 | 南莫镇 | 18 | 23 | 城南实中 | 34 |
9 | 白甸镇 | 24 | 24 | 一 幼 | 9 |
10 | 墩头镇 | 39 | 25 | 二 幼 | 9 |
11 | 李堡中学 | 21 | 26 | 三 幼 | 3 |
12 | 立发中学 | 46 | 27 | 长江路园 | 6 |
13 | 海安中学 | 45 | 28 | 少年宫 | 1 |
14 | 实验中学 | 42 | 29 | 体育中心 | 1 |
15 | 曲塘中学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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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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